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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关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通知

时间:2025-04-2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全体同学:  

学校拟于2025年5月下旬召开第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学院拟同步启动第七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现就学校第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学院第八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应符合以下标准

1.学代会代表应为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本科生;

2.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3.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定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4.能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5.勤奋学习,刻苦求知,学习和工作成绩优良,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与广大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青年学生的拥护、信任;

6.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积极反应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诉求,正确行使代表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7.学代会预计在5月下旬召开,故学代表不含2025届毕业生

二、代表选举办法及名额分配

1.学校、学院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提名

提名学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须经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所在班级团支部选举产生;参加选举人数应达到班团支部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获实际到会人数半数以上且票数最多者成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按票数依次进行排序,填写附件1。(小班根据附件2的拟定人数推荐学院第八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排序第一则为学校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

2.学校代表候选人提名

班团支部提名学校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经各选举单位汇总后,由我院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酝酿讨论,按照分配名额提名学校代表候选人,报选举单位同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不少于三天),确定提名学校代表候选人。

3.学校正式代表选举(5月7日)

由我院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召集全院班长会议(不含毕业年级,参会人数应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按分配正式代表名额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差额比例不低20%)。

三、工作要求

请各小班在4月29日-5月6日召开学生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提名会议,推荐时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和各类先进学生。填写附件1,以“班级+学生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提名”命名若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为校、院(系)学生会,请填写备注,并于5月6日18:00(星期二)将附件1发送至邮箱2086983645@qq.com。

共青团四川农业大学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委员会

202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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