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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2025年春季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通知

时间:2025-04-07 作者: 党委办 审核:付刚 来源:党委办 点击:

 

各党支部、团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省教育工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本学期推优入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基本条件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九条之相关规定——“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本期党员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的对象不包括毕业班同学。

(一)推荐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团龄一年以上),无宗教信仰或相关倾向,入党动机端正,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员标准。以集体利益为先,甘于奉献,乐于为师生服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责任感强,群众基础好,无违规违纪和学术诚信问题。

2.培养考察合格。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8日,即在2024年4月8日前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且完成积极分子党校培训并成功取得结业证书。期间认真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并经党支部培养考察合格。

3.发挥作用先进。学业表现良好,上一学年(2023-2024-2与2024-2025-1学期)无补考重修记录,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居同年级同专业前50%或综测成绩排名居同年级同专业前50%。积极参加校、院、班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上一学年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原则上均须有参与记录。

4.执行纪律先进。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二)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可优先推荐

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挺身而出,在重大灾害中做出重要贡献者;为学校学院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表现突出者;创新创业取得优异成绩者;服务社会、服务师生、服务人民影响力大者,发展时可酌情优先考虑。

(三)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

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

2.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

3.传播不正当或负能量言论的;

4.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5.长期不参加团组织活动、不执行团组织分配工作的。

二、推荐程序

各团支部要组织团员认真学习本次《通知》及其附件,明确发展党员条件、程序、工作要求及推荐标准

(一)团支部推优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向团支部提出申请,并提交《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推优入党”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2)、《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推优入党”审批表》(附件3)及相应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团支部委员会负责初步审查资格(逐一审查是否符合推荐对象基本条件)、审查附件3及证明材料真实性。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方可提交团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讨论推荐。

3.民主测评。各班团支部书记组织召开团支部大会,参会人员为各班团员,到会人数达团支部团员总数4/5以上视为会议有效,同时党支部派员监督(各团支部应提前将开会时间报给党支部(见附件9))。驻班党员必须参与,班主任老师原则上应到会指导。团支部书记介绍候选人。候选人进行3分钟自我陈述(重点汇报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习表现、服务贡献、先锋模范作用、执行纪律以及接受教育的体会和认识);无记名投票,参会团员填写《关于XXX 同志入党民主测评评议表》(附件4,团支部留存备查),赞成票超过应到团员50%视为有效;团支部对评议及投票过程做会议记录,完成《关于XXX同志入党民主测评汇总表》(附件5),并综合考察候选人情况提出组织意见。

特别提醒:考察不唯票数论,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召开团支委会议提出组织意见并充分征询班主任老师意见(如有多位候选人进入考察的请做好排序),将拟推荐结果(含排序)在班团支部进行公示。

4、材料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以团支部为单位,汇总相关材料《信息统计表》(附件2)、《审批表》(附件3)、《测评汇总表》(附件5),党校结业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驻班党员审核后交至党支部复审。

(二)党支部考察推荐

1、综合考察。党支部结合附件3复核申报材料、党支部考察记录等进行研究。

同时审查以下材料是否完备,如有材料缺失,需在支部考察期间补齐并及时上交支部书记进行核查,支部书记在学院公示前将相关材料上交至学院党委办备查: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表、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的备案报告、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复印件、思想汇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到现在(2025年4月8日,每季度一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名单(需提供学院网站截图)。

2、党支部召开群众座谈会,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通过培养联系人、班主任、辅导员、授课教师、导师、班级(实验室、课题组)同学、寝室室友、驻班党员等多种渠道,全面听取党员和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注:座谈会需由2名党员、拟推人选的3名室友、2名班团干部、3名其他同学发表意见。培养考察人、驻班党员就拟推人选考察了解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召开支委会,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对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逐一讨论,集体表决,确定发展对象人选,上交支部发展对象情况汇总表,并向基层党委请示审查备案。

4、基层党委审查备案确定发展对象。党委审查提出意见,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在院内公示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日程安排

1.4月7日-10日 团内推荐

各团支部按要求开展推优工作,驻班党员将各团支部推优相关材料(附件2、3、5纸质档)统一于4月10日18:30-19:00交到学生党建工作办公室(2C402室),并同步将附件2、3、5以及推荐对象党校结业证书和相关证明复印件、公示截图等电子档发送至各支部负责人(见附件9)(注意以团支部命名,若团支部无符合条件的推荐人员,也应发送邮件说明)。逾期视为无推荐。

2.4月11日-16日 党支部考察、确定发展对象推荐名单

1)党支部审查。复核本次推优对象的申报材料及培养考察材料。

2)召开群众座谈会。党支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对发展对象开展政审工作。支部党员将发言情况如实记录于《入党征求意见记录表》(附件7)纸质档中。研究生在附件7基础上还需填写《发展研究生党员征求导师意见表》(附件8)。

3)召开支委会确定拟发展对象建议名单,初步形成发展意见报学院党委。

4)报送拟发展对象建议名单至学院党委:各党支部于4月15日前向学院党委汇报考察结果,确定拟发展对象名单。

5)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党支部召开支委会集体表决同意,确定发展对象人选,报学院党委审查备案。

3. 4月17日-25日 后续工作

1)学院党委审查提出意见,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并备案,并在院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发展对象应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3)发展对象向党支部提供个人自传。

4)政治审查。由入党介绍人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党支部对拟推发展对象社会亲属关系进行函调政审,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并加盖当地党组织公章。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5)推荐审查通过的发展对象参加学校2025年春季学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习,培训不合格者将不予发展

四、有关要求

(一)各党团支部务必高度重视推优入党工作,加强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与教育,把推优入党工作作为党团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各党支部要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党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审核发展对象的入党手续、基本程序以及必备的档案材料,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手续严格。

(三)各党团支部在推荐时严格按照“自愿”和“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在“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旦出现违纪问题将严肃处理,取消相关人员年度“推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四)对本次未被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各党支部组织专人对其进行积极引导和帮助,帮助其发扬优点,改进缺点,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五)对发展过程存在的特殊情况以及特别问题,由各支部及时收集报学院党委办汇总,提交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对以上党员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程序如有疑问,请于办公时间段联系2C309办公室江丽老师,电话:028-87124217材料问题请联系各学生党支部书记负责人(附件9)。

 

中共四川农业大学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委员会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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