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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再次开展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0-1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小班:

根据国家财政部通知,今年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有增加(本院具体增加名额待定),为做好相关工作,经学院奖励资助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再次组织第二轮国家奖学金申请及答辩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根据最新通知,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名额待定。

二、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在读学生。在符合学校评优评奖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所有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同学自愿申请。(第一轮国奖答辩确定的3人,经公示无异议已确定为学院推荐的第一轮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无需再次申请;本次评选工作仅针对第二轮增加的国家奖学金名额)。

本年度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捐资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均可申请,但最终结果互不兼得。在其申请第二轮国家奖学金期间,保留其原有奖项不变;待第二轮国家奖学金评选确定后,相应奖项的空缺名额将再次评议并公示。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评选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申请时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选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评选学年体育成绩或体质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具体要求参见附件5)。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也不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他社会捐资奖学金兼得。

四、日程安排

《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和《国家奖学金拟评情况一览表》(附件2)纸质材料请于10月15日下午18:00点之前交到2C302,附件1、附件2及证明材料电子版请发送到jianchengxueban@163.com。

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请提前做好答辩准备。

负责老师:江老师

电话:028-87124217

答疑QQ群:907672671(请班级+姓名实名加入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202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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