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班、全体本科同学: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3号)和学校相关政策文件(见附件1、2)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金评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参评学年处分未解除的在校生不再具备申请条件。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把握申请条件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严格评审要求
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通过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审批。评审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用等额评审的方式产生受助对象,2025年春季学期可根据本校学籍异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四、规范指标使用
国家助学金指标包括两部分,即普通学生指标和退役士兵学生单列指标,各小班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3。退役士兵学生单列指标资助标准为二等国家助学金(3300 元/人·年),确属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4500元/人·年),超出资金由学院爱心基金解决。
单列指标不可与普通学生指标混用,其指标不再划入学院分配的指标数中。退役士兵学生凭退伍证或退伍证明获得受助资格,相关材料交予学院负责老师处,退役士兵学生不进行系统申请。
普通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等级根据困难等级确定,可降档但不可升档。特别困难学生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可申请二等、三等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学生只能申请三等国家助学金。
五、具体安排
1 |
10月12日-14日 |
小班开展评议工作 |
1.评议组成员介绍调查情况,小班评议须提前通知督查员到场全程监督; 2.评议指标: ①I-家庭经济困难程度;②S-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③P-政治思素;④M-道德品质和诚信、法纪意识;⑤F-生活节俭程度。(注:①项直接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分数,其余四项需进行评议); 3.评议组成员采用“模糊评分法”进行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即为其他四项分值; |
班级公示 |
公示一天(注: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等级须公示); |
2 |
10月15日 |
省资助系统申请 |
1. 获评助学金的同学根据小班实际评议结果和附件中系统操作培训材料在省资助系统上完成国家助学金的申请; 2. 完成申请后,系统将审核通过《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后续会通知导出《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的具体时间,在此之前导出的文档无效; |
3 |
10月16日—18日 |
学院公示、复核、审核 |
学院评议工作组审核评议组报送的评议结果,确定助学金学生名单及等级,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
六、省资助系统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理由填写要求
学生申请理由 |
1.段首2空格; 2.标点符号使用正确,只能用逗号(,)或分号(;),最后才能用句号; 3.一律不使用书信格式; 4.字数180-200; 5.用词规范、逻辑清晰、条例分明、语句通顺、无雷同、无错漏字、如实、详实、全面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影响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原因、在校生活情况等; 6.从“思想政治”“学习情况”“工作情况”“家庭情况”等四个方面展开,以第三人称书写,不能出现“我”“本人”等字样,段尾也不能出现“特此申请助学金”等字样。 |
七、材料提交
附件4和附件5纸质档于10月14日下午18:00前交于2c302;
附件4、附件5、附件6电子档于10月14日18:00前发送邮箱至2514036385@qq.com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