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团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省教育工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本学期推优入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拟发展对象条件
1.确定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及以上(截止日期至2024年9月30日),且已取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且培养考察合格;
2.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员标准,入党动机端正,政治思想正确,有强烈的入党愿望,以党组织、集体的利益为先,甘于奉献,无违规违纪行为;
3.必修加权成绩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0%或综测成绩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0%,2023-2024学年无补考、重修,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
4.积极参加校、院、班集体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2023-2024学年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原则上均须有参与记录;
5.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挺身而出、在重大灾害中作出重要贡献者,为学校学院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表现突出者, 创新创业取得优异成绩者,服务社会、服务师生、服务人民,影响力大者,发展时可酌情优先考虑。
二、拟发展对象推荐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团内推荐流程
1.组织学习:各团支部要组织团员认真学习本次《通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附件1)、《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发展对象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明确发展党员条件、程序、工作要求及推荐标准。
2.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向团支部提出申请,并提交《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推优入党”审批表》(附件3)、《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推优入党”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6)及相应证明材料,团支部委员会负责初步审查资格(逐一审查是否符合第一点中的考察对象条件)、审查附件3及证明材料真实性。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方可提交团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讨论推荐。
3.召开团内推优大会:各团支部应提前将开会时间报给党支部(见附件9),党支部派员监督。各班团支部书记组织召开推优大会,参会人数需占小班总人数以及团员总人数2/3以上方为有效,驻班党员须参与,班主任老师原则上应到会指导。
4.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5.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6.参会团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参会团员填写《关于xxx同学民主测评评议表》(附件4),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7.团支部委员会对评议及投票过程做好记录(附件4团支部留存备查),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数论,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将拟推荐结果在班团支部进行公示(如有多位候选人进入考察的,请做好排序并征询班主任老师意见)。公示无异议后,以团支部为单位,收取《审批表》(附件3)、《测评汇总表》(附件5),《信息统计表》(附件6)、党校结业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按要求提交党支部。
8.上报学院团委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学院团委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推优”名单以及考察材料等向党支部推荐。
(二)日程安排
1.10月8日-10月11日 团内推荐
各团支部组织开展推优入党测评工作,确定拟推名单并排序,并在班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提交班团推优入党名单作为本次党员发展对象初步推荐人选。驻班党员将各团支部推优相关材料(附件3、5、6纸质档)统一于10月11日12:30-14:00交到学生党建工作办公室(2C402室),并同步将附件3、5、6以及推荐对象党校结业证书和相关证明复印件、公示截图等电子档于10月11日10:00前发送至各支部负责人(注意以团支部命名,若团支部无符合条件的推荐人员,也应发送邮件说明)。逾期视为无推荐。
2.10月11日 资格、材料审核
学院团委、学生党建工作办公室对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向党支部进行推荐。
3. 10月11日-10月15日 党支部考察、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1)党支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党支部对拟发展对象推荐人选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全面审核;安排培养考察人、支部党员,向班主任、授课教师、导师、驻班党员、班级同学和寝室室友等,对拟推人选的日常表现进行全面了解,组织召开群众座谈,广泛全面听取党员和群众对拟推人选的意见。
注:座谈会需由2名党员、拟推人选的3名室友、2名班团干部、3名其他同学发表意见,培养考察人、支部党员将发言情况如实记录于《入党征求意见记录表》(附件7)纸质档中。研究生在附件7基础上还需填写《发展研究生党员征求导师意见表》(附件8)。
培养考察人、驻班党员就拟推人选考察了解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提出发展对象初步推荐名单: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听取培养考察人、驻班党员意见,对拟推荐对象进行逐一讨论,集体表决,确定拟发展对象建议名单,初步形成发展意见报学院党委。
(3)报送拟发展对象建议名单至学院党委:各党支部于10月15日前向学院党委汇报考察结果,确定拟发展对象名单。
(4)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党支部召开支委会集体表决同意,确定发展对象人选,报学院党委审查备案。
4.10月16日-10月25日 后续工作
(1)学院党委审查提出意见,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并备案,并在院网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2)发展对象应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3)发展对象向党支部提供个人自传。
(4)政治审查。由入党介绍人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党支部对拟推发展对象社会亲属关系进行函调政审,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并加盖当地党组织公章。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5)推荐审查通过的发展对象参加学校2024年秋季学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习,培训不合格者将不予发展。
三、有关要求
(一)各党团支部务必高度重视推优入党工作,加强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与教育,把推优入党工作作为党团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各党支部要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党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审核发展对象的入党手续、基本程序以及必备的档案材料,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手续严格。
(三)各党团支部在推荐时严格按照“自愿”和“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在“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旦出现违纪问题将严肃处理,取消相关人员年度“推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四)对本次未被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各党支部组织专人对其进行积极引导和帮助,帮助其发扬优点,改进缺点,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五)对发展过程存在的特殊情况以及特别问题,由各支部及时收集报学院党委办汇总,提交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如有疑问请咨询:党委办公室028-87124217
中共四川农业大学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委员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