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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社会捐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25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社会捐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全院学生

根据相关社会捐资奖助学金协议及《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425号),现将2023-2024学年度陈育新优秀学生奖学金、大北农励志奖学金2项社会捐资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陈育新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在读学生。

(二)大北农励志奖学金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在读学生,参评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科期间曾获得过“大北农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得再次申请。

二、评选指标及奖励

(一)陈育新优秀学生奖学金

院评选14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金额12000/名;二等奖3名,奖励金额6000/名;三等奖10名,奖励金额2000/名。

(二)大北农励志奖学金

评选4名,奖励金额2000/名。

学院陈育新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和二等由答辩产生,答辩时间暂定为10月8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答辩。陈育新优秀学生奖学金三等和大北农励志奖学金具体指标分配方案见附件3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要求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评选学年度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申请时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选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评选学年体育成绩或体质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参评条件

社会捐资奖学金评选按照综合学业成绩排名位点数字由小到大依次进行,如位点相同则比对课程成绩位点大小。

当学年内,获得社会捐资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

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学校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证书。

四、日程安排及材料报送

 1.请于9月29日12:00前将附件1:2023-2024学年度“社会捐资奖学金”拟评情况统计表纸质档交到2C302,将电子档发送554362844@qq.com,逾期将不予受理。大北农励志奖学金:1)申请表(附件2,要求手工填写,有照片。参考附件3);2)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3)学生证复印件(照片页和注册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2.请于10月14日12:00前在学工系统完成申报并请班主任完成审批,申报理由规范,语句通顺,不得有错别字和错的标点符号,需按照思想政治方面、学习方面、工作方面及生活方面等多方面阐述。班主任审批意见中应包含“符合XX奖学金评选条件,同意推荐”的字样。

3.知恩于心,感恩于行。获评社会捐资奖学金的同学向捐资方写一封感谢信,学校将选取部分感谢信寄给捐资方(手写、打印均可,参考附件4)。该材料请同学们于公示期结束后提交到2C302或指定的邮箱。

工作联系人:车亮亮;联系电话:028-87124217
答疑群:1011450694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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