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2〕13号),现将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在读学生。
二、评选指标及奖励
全院评选14名,奖励金额5000元/名。具体指标分配方案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1.基本要求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评选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申请时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选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评选学年体育成绩或体质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2.参评条件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按照综合学业成绩排名位点数字由小到大依次进行,如位点相同则比对课程成绩(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位点大小,位点小者优先。
当学年内,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
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学校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证书。
四、日程安排
1.请于9月27日12点前将附件1“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拟评情况统计表”纸质档交到2C302,将电子档发送1244768155@qq.com,逾期将不予受理。
2.请于10月10日12:00前在学工系统完成申报并请班主任完成审批,申报理由规范,语句通顺,不得有错别字和错的标点符号,需按照思想政治方面、学习方面、工作方面及生活方面等多方面阐述。班主任审批意见中应包含“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同意推荐”的字样。
联系人:车亮亮;联系电话:028-87124217。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