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班:
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高校学生资助主要业务月历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启动2023-2024学年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全院评选名额为3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全院评选名额为56名。
二、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在读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评选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申请时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选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评选学年体育成绩或体质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国家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具体要求参见附件5)。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必须至少获1次参评学年度的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包括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省级及以上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赛事获奖等(具体由学校奖励及资助领导小组认定)。
3.参评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4.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也不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他社会捐资奖学金兼得。
四、日程安排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评情况一览表(附件3)于9月26日12:00点之前将申请表交到2C302,电子材料发送到2859425893@qq.com;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和“国家奖学金”拟评情况一览表(附件4)于9月30日12:00点之前将申请表交到2C302,电子材料发送到jianchengxueban@163.com;国家奖学金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审核合格后的学生集中在10月8-10日通过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报申请(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action) ;
3.完成评选工作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于10月11-17日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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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励志奖学金均采用系统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拟评学生通过系统申请,学院、学校审核后,国家励志奖学金纸质申请审批表(附件2)由学院组织学生按要求完成签字后报送学校,签字报送工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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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老师:车亮亮
电话:028-87124217
答疑QQ群:319995882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