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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时间:2024-09-1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生小班: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4〕25号)、《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实施细则》(学发〔2024〕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政策宣讲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是其他资助工作的基础,请各小班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困难认定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困难认定相关政策宣传,向学生全面宣传国家资助政策。

二、提醒学生完备申请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采用学生申请承诺制,即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不再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其他临时盖鲜章材料。如有低保证、残疾证等证明的,可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作佐证材料备查。

三、办理流程及申请渠道

按照《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见附件1)、《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2)要求,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开展,线下完成学生申请、情况摸底、小班评议等工作,小班评议通过的同学,登录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进行系统申请。账号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如密码忘记,可请学院辅导员重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负责老师登陆省资助系统,完成审核,并上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过程材料见附件3-8,拟申请认定的同学将有关材料以小班为单位上交学院留档备查

四、密切关注重点学生群体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等13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具体名单将发送至小班班主任)按政策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2)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大一新生。

3)其他情况,如因家庭有多位子女就读致贫的、因家庭有成员经常性就医用药致贫的等。

五、有序组织申请认定工作

时间

工作内容

具体要求

材料提交

9月14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督察组”



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

评议组以班主任为组长,班长为副组长,人数一般为7—13名(需单数)。

评议组成员应具有广 泛的代表性,并通过民主推荐产生(参与本年度认定的学生应当回避),若班长参加困难认定,则副组长为其他班委担任。

③评议组成员名单须向全班公布(未到会学生应通过其他方式告知)报学院备案公示3个工作日

附件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小组及督察员名单》电子档材料(电子档无需签字),于9月17日下午18:00前将发送至邮箱 409240208@qq.com

 

附件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小组及督察员名单》纸质档材料(需班主任签字),于9月18日下午18:00前交于2c302

9月1818:10

学院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宣讲及业务培训会

各评议小组组长、副组长,2024级小班班助

会议地点:2c405

9月18-19日

评议小组收集本班学生的《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佐证材料

学生填写附件3《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连同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佐证材料(如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等证明)一起交班级认定评议组。

附件3《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档材料,以小班为单位于9月27日18:00前交至2c302,作证材料小班自行保存。

9月19-21

小班开展评议工作,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公示后开展认定工作满意度测评

①评议组审查学生提交的《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②评议组成员介绍调查情况,小班评议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督察员到场全程监督。

③评议组成员采用“模糊评分法”进行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即为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评议分值。

④评定结果于班内公示不少于 1 个工作日。

⑤认可度低于90%,责成小班重新评议

附件9《2024-2025学年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认定名单》、附件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测评表》电子档材料,于9月21日21:00前发送至邮箱409240208@qq.com

 

附件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评分表》纸质档材料,于9月27日18:00前交至2c302。

9月23—25日

学院审核、公示、复核

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评议组报送的评议结果,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9月23-24日

学生登陆省资助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并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通过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审批工作。学生登陆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在线申请。账号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

请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于9月24日18:00前,登录登陆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完成线上申请。

9月25-26日

学院审核省资助系统



、注意事项

1.请认真阅读附件1《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附件2《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详细了解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流程及要求;

2.请各小班按照相关要求,按时将材料提交到指定邮箱及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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