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及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成立学院审核认定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工作组及家庭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组。由分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担任组长,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担任成员。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认定工作,指导班级开展认定,审核班级认定结果并公示上报,调查处理信访投诉等。
组 长:申 琼
副组长:曹云忠
成 员:付 刚、张凌青、张 敏、江 丽、梁诗涵、甘 露、唐晓红、张丽丽、学生代表
纪检监督员:车亮亮
注:学生代表根据相应工作,在研会主席团、小班班长中灵活选择。
二、成立班级评议认定工作小组
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由班级主管导师任组长、班团干部、研究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资格审查、完成初步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中不应包括参与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的研究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需在班级范围内公布。
三、认定流程
1、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流程
9月9日前申请人提交《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申请表》(附件1),连同相关纳税登记记录、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等一并提交至班级认定小组。
9月11日前各小班评议认定小组逐一审查上交材料,完成小班内部的无固定工资收入调整认定工作,在小班群内公示2天。以小班为单位将《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表》(附件1)、《建城院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结果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学院(纸质版交至院研会办公室冯媛处,电子版以“学号+姓名+文件名”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1179670529@qq.com)。
9月13日学院开展无固定工资收入调整认定工作审核并公示3天。
9月18日学院汇总经公示的《认定申请表》附件1及《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经认定组组长签字、学院盖章和电子版)上报于研究生院。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流程
9月9日前申请人提交《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须由申请学生本人对该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签字),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提交至班级认定小组。
9月12日前各小班评议认定小组逐一审查上交材料,完成小班内部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在小班群内公示2天,公示内容严禁涉及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以小班为单位将《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生认定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学院(纸质版交至院研会办公室冯媛处,电子版以“学号+姓名+文件名”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1179670529@qq.com)。
9月13日学院审核各班认定评议小组报送的《申请表》和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及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内容严禁涉及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9月18日学院汇总经公示的《申请表》附件3及附件材料(纸质版盖章)《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经认定组组长签字、学院盖章和电子版)上报于研究生院。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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