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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及开展党员示范引领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4-06-2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党支部、全院师生党员: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3 周年,进一步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我院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奋发进取、创先争优,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拟在今年“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选树一批党员先锋示范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及选树先进典型的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1.优秀共产党员:中共正式党员,在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发展、学风建设、招生就业、社会服务及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可参评,各党支部推荐1名正式党员参评。

2.优秀党务工作者:从事党务工作的专职干部、党组织(副)书记、党组织委员、专职组织员,以及为党的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共正式党员,可参评优秀党务工作者。各党支部推荐1名党务工作者参评。

3.先进基层党组织:各师生党支部可参评先进基层党组织,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各推荐2个。

(二)选树先进典型的范围及名额

结合“七一”表彰,开展党员示范引领活动,践行“一个党员一面旗帜”要求,在获评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中,由学院党委选树“党员先锋示范岗”若干。

二、评选条件

见附件1《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

三、推荐程序

1.各支部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优中选优、师生公认”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和党组织进行推荐。

2.各党支部负责对推荐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评价,在支部内公示后于2024年6月26日前将附件2材料报学院党委办公室。

四、确定表彰对象

学院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对各支部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按表彰名额提出拟表彰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党委研究确定表彰对象,作出表彰决定。召开“七一”表彰大会,对获表彰的个人和组织进行表彰。

中共四川农业大学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委员会

2024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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