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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2024年上半年推优入党工作通知

时间:2024-04-1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党团学组织:

本学期发展党员工作启动,现将推荐拟发展对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九条内规定: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本次发展对象原则上为非毕业班学生,条件如下: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1年以上(截止日期至2024年4月12日),且已取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

2.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员标准,入党动机端正,政治思想正确,有强烈的入党愿望,以党组织、集体的利益为先,甘于奉献,无违纪违规行为;

3.必修加权成绩(参考教务网)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0%综测成绩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0%,最近一年无补考、重修,体能测试合格(特殊情况除外)

4.积极主动完成每期“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参考近一年的学习情况),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

5.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挺身而出、在重大灾害中作出重要贡献者,为学校学院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表现突出者,服务社会、服务师生、服务人民,影响力大者,发展时可酌情优先考虑。

二、推荐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团内推荐流程

1.组织学习:各团支部要组织团员认真学习本次《通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附件1)、《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发展对象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明确发展党员条件、程序、工作要求及推荐标准

2.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向团支部提出申请,并提交《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推优入党”审批表》(附件3)、《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推优入党”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6)及相应证明材料,团支部委员会负责初步审查资格(逐一审查是否符合第一点中的考察对象条件)、审查附件3及证明材料真实性。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方可提交团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讨论推荐。

3.召开团内推优大会:各班团支部书记组织召开推优大会,参会人数需占小班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为有效,同时党支部派人到会监督,班主任老师可到会指导。

4.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5.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6.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参会人员填写《关于xxx同学民主测评评议表》(附件4),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7.团支部委员会对评议及投票过程做好记录(附件4团支部留存备查),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数论,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将拟推荐结果在班团支部进行公示(如有多位候选人进入考察的,请做好排序并征询班主任老师意见)。公示无异议后,以团支部为单位,将《审批表》(附件3)、《测评汇总表》(附件5),《信息统计表》(附件6),收集所推荐对象的党校结业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上报学院团委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学院团委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推优”名单以及考察材料等向党支部推荐。

(二)日程安排

1. 4月15日~4月17日  团内推荐

各团支部组织开展推优入党测评工作,确定拟推名单并排序,并在班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提交班团推优入党名单作为本次党员发展对象初步推荐人选。团支部书记将各团支部推优相关材料(附件3、5、6纸质档)统一于4月17日中午12:30~14:00前交到学生党建工作办公室(2C402室),并同步附件3、5、6以及推荐对象党校结业证书和相关证明复印件电子档于4月17日14:00前发送至各支部负责人。

2. 4月17日~4月18日  资格、材料审核

学院团委、学生党建工作办公室对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向党支部进行推荐。

3. 4月18日~4月22日  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

1)党支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党支部对拟发展对象推荐人选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全面审核;安排培养考察人、支部党员,向班主任、授课教师、导师、班级同学和寝室室友等,对拟推人选的日常表现进行全面了解,组织召开群众座谈,广泛全面听取党员和群众对拟推人选的意见。

注:座谈会需由2名党员、拟推人选的3名室友、2名班团干部、2名其他同学发表意见,培养考察人、支部党员将发言情况如实记录于《入党征求意见记录表》(附件7)纸质档中。研究生在附件7基础上还需填写《发展研究生党员征求导师意见表》(附件8)

培养考察人、支部党员就拟推人选考察了解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 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听取培养考察人意见,对拟推荐对象进行逐一讨论,集体表决,确定拟发展对象建议名单,初步形成发展意见报学院党委。

3)报送拟发展对象建议名单至学院党委:各党支部于4月22日前报送拟发展对象建议名单至学院党委

4. 4月23日~4月30日  后续工作

1)学院党委审查提出意见,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并备案,对发展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发展对象应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3)发展对象向党支部提供个人自传。

4)政治审查。由入党介绍人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党支部对拟推发展对象社会亲属关系进行函调政审,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并加盖当地党组织公章。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5)推荐审查通过的发展对象参加学校2024年春季学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习。

四、有关要求

(一)各党团支部务必高度重视推优入党工作,加强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与教育,把推优入党工作作为团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党团支部在推荐时严格按照“自愿”和“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在“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三)对本次未被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各党支部组织专人与小组长对其进行积极引导和帮助,帮助其发扬优点,改进缺点,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四)对发展过程存在的特殊情况以及特别问题,由各支部收集报学院党委办汇总,提交学院党委讨论决定。

五、其它事项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请拟参加本次推优入党的同学务必于4月15日前加入2024年建城院春季拟发展对象答疑群(922930119),以便开展后续工作。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4年 4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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