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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做好2023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通知

时间:2022-10-08 作者: 来源: 点击:

2023届毕业生: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按照学校的审核提交要求,现就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认定工作、提交材料的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六类学生(全日制学生,不含自考或成人教育类学生):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2)脱贫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4)残疾毕业生;

5)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6)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补贴标准: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发放,1500/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重复享受。

二、申请材料

第一部分 个人纸质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一、公示材料:学院公示截图(公示一周,由学院提供

二、2023届成都市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注意:银行卡号填本人工商银行卡号工商卡一定要自己绑定学校的!)、贴照片、内容打印不手写,签字务必手签、核对个人信息不能填错否则作废。)

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学生证复印件;

五、申请人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卡号务必清晰

六、通过哪一种类别申请务必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下文):

1.申报毕业生信息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或“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能查询到本人信息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具体名单请找就业部负责同学查询

12023届成都市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申请表(附件1)背面。

2.申报毕业生信息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或“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未查询到本人信息的,除提供(1)(2)材料外,还需根据申报类型准备以下其中一类材料材料收集说明见附件3。

1.关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一)申报补贴学生应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以下 简称“低保证”),低保证载明的人员应包含申报学生本人,身份信息应一致。

(二)申请补贴学生不能提供低保证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也可由乡镇(街道) 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须明确该学生本学历层次就读期间属于城乡低保家庭,证明材料需注明“低保”或“最低生活保障”字样,并注明政策认定有效期或年审信息不得以贫困或特困等其他方式模糊代替。

(三)低保证明材料载明的人员不包含申报学生本人,但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须由学生本人书面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人员与本人的直系亲属关系(申报人签字盖手印)。

(四)低保证明材料载明的人员不包含申报学生本人,且非申报学生直系亲属,但对其存在法定抚养义务的,须由学生本人书面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人员与本人的法定抚养关系(申报人签字盖手印)。补贴申报时(申报学年当年或毕业年度)须处于政策认定有效期。

(五)低保存折(注明资金流水信息属性:低保),低保最新领取时间须在申报学年当年或毕业年度。

2.关于“脱贫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一)申报补贴学生应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街道(镇)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扶贫(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脱贫人口或脱贫人口家庭证明,并附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残疾证。

(二)脱贫人口为申报毕业生本人或残疾人员需提供相互之间的家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三)以脱贫人口家庭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的,证明材料中需明确说明申报毕业生及残疾人员均属同一家庭直系亲属成员。若证明材料载明的人员不包含申报学生本人,但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须由学生本人书面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人员与本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中需注明“脱贫”字样,不得以模糊化用语代替,并明确脱贫人口、脱贫家庭认定有效期或当前认定状态。

(四)补贴申报时(申报学年当年及毕业年度)处于脱贫人口、脱贫人口家庭认定有效期或证明出具当时状态须为脱贫认定有效状态。

(五)家庭直系亲属成员残疾证明包含第三代残疾证(卡)信息页面复印件或《残疾证》或《残疾军人证》复印件(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未持有残疾证(卡)的需提供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

3.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一)申报学生应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县级及以上扶贫(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学生名字不在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证明材料载明人员中,但与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证明材料中载明人员在同一户籍且具有直系亲属身份的,需额外提供户籍证明。不在同一户籍但与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证明材料载明人员存在直系亲属关系可由申报学生本人出具手写书面承诺(申报人签字盖手印)。

(三)证明材料载明人员非申报学生本人直系亲属但对其存在法定抚养义务可由申报学生本人出具手写书面承诺(申报人签字盖手印)。

(四)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证明材料需注明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认定有效期、年审信息或出具证明时当前认定状态,以上信息须处于本学历就读期间。

4.残疾毕业生

申报学生本人提供本人的第三代残疾证(卡)信息页面复印件或《残疾证》或《残疾军人证》复印件(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未持有残疾证(卡)的需提供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学生本人《残疾证明》。

5.关于“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由申报学生本人提供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街道(镇)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社会(民政)事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学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明。证明材料需注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有效期或出具证明时当前认定状态,以上信息须处于本学历就读期间。

6.关于“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一)学院可以通过“四川省大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查询到的申报学生(具体名单找就业部负责同学查询),可由学院提供清单(或查询网页截图)作为申报材料。内容应包含助学贷款毕业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时间、获批时间等,签订助学贷款合同时间应处于本学历层次就读期间。

(二)学院无法通过“四川省大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查询到的,可由申报学生提供本人的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签订助学贷款合同时间应处于本学历层次就读期间。无法提供贷款合同的可使用电子网签页面截图,截图需要载明贷款时间、贷款人、获批时间等主要信息。

(三)毕业生本人在学期间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主要信息页面,页面需载明贷款时间、贷款人、获批时间等主要信息,不能提供贷款合同可提供相同载明信息的电子网签截图。

(四)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人为学生家长的,需提供户籍证明。以上材料需带有“国家助学贷款”字样,不得以模糊化用语代替。国家助学贷款核准批拨日或贷款期信息须处于本学历就读期间。


个人材料按以上顺序,一式两份(注: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需用A4纸打印,限一页,签名需手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申请表背面。

第二部分 电子材料

《申报人员信息汇总填写模版【参考】(表格“说明”中有填写规范,请不要改动里面的格式)》(附件2)(汇总表内容格式见模板)电子档。

第三部分 时间要求

第一部分个人纸质材料(按照顺序要求装订)请于2022年10月179:00-18:00交到2C309办公室。

第二部分电子材料(按照模板要求填写规范)请于2022年10月1718:00前发送到238169401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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