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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2022—2023学年度“陈育新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9-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小班、全院本科生

根据相关社会捐资奖助学金协议及《学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2〕13号)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陈育新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学院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选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在读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评选指标及奖励

陈育新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3名)奖励金额6000元/人

陈育新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10名)奖励金额2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1、参评基本条件:

参评个人荣誉称号及奖学金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满足表彰奖励基本条件:

1)操行得分成绩达到 80 分以上;

2)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奖评优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2、陈育新优秀学生奖学金

1)首先满足参评基本条件1;

2)社会捐资奖学金评选按照综合学业成绩排名位点数字由小到大依次进行,如位点相同则比对课程成绩位点大小。

当学年内,获得社会捐资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

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学校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证书。

  1. 日程安排及材料报送

  2. 请各小班于10月13日8:30-12:00统一将附件1《2022-2023学年度“陈育新优秀学生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发送到1844648556qq.com ,同时将附件1纸质档交到2C302办公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3. 学院奖励及资助评审委员会于1016日完成陈育新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于1017-10月19日公示

  4. 学生于10月17日完成学工系统完成线上申请,班主任完成审批(电话联系班主任审批)学院于1019日在学工系统完成审批,10月20日并提交学校学生处。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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