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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陈育新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工作方案

时间:2023-09-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小班、全院本科生:

根据《学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2〕13号)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国家奖学金“陈育新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学院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选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在读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评选指标及奖励

国家奖学金(3名)奖励金额8000元/人;

陈育新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1名)奖励金额12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1、参评基本条件:

参评个人荣誉称号及奖学金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满足表彰奖励基本条件:

(1)评选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奖评优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2、国家奖学金

1)首先满足参评基本条件1;

(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列同年级同专业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也不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他社会捐资奖学金兼得。

3、陈育新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1)首先满足参评基本条件1;

2)社会捐资奖学金评选按照综合学业成绩排名位点数字由小到大依次进行,如位点相同则比对课程成绩位点大小。

(3)陈育新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在国家奖学金答辩候选人中产生。

当学年内,获得社会捐资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

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学校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证书。

  1. 日程安排及材料报送

1、请各小班于10月7日8:30-12:00统一将附件1《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陈育新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发送到2633451964qq.com ,同时将附件1纸质档交到2C302办公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2、请提前做好答辩准备,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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