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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10-14 作者: 党委办公室 审稿人:庄萍萍 来源: 点击:

2023届毕业班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和《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管理办法》,学院决定在2023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优大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满足表彰奖励基本条件

1、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奖评优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参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评:1、获得过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2、累计获得2项次及以上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3、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竞赛奖励;4、受到过校级及以上特别嘉奖。

注: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竞赛奖励指的是以省级及以上行政主体单位为名,颁发或授予的相关奖项及称号,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竞赛奖励相关认定由学院奖励及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

二、省优大评选条件

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人选从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中产生,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三)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四)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六)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三、评选认定程序

 (一)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0月21日:班级在本人申请,班主任参与,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确定向学院推荐的人选对象。学院对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并广泛征求辅导员、系室教师的意见,综合考察。无异议后,学生本人通过学工系统申报,学院审核后提交至学生处审核。

 (二)2022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学校全面审核各学院推荐人选的情况,依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审定省优毕业生推荐名单。

 (三)2022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报送四川省教育厅。

四、名额分配

学院校级优秀大学生指标39名,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指标11名小班推荐名额(非定额推荐)和各专业指标分配详见附件《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2023届优秀大学生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和指标分配》。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掌握标准。班主任对评选工作要加强指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规定推荐指标内通过民主程序推荐。

 (二)规范材料报送。加强对材料文字、格式和事迹材料的审查把关(去年评审中发现个别小班审查把关不严,有诸如姓名、政治面貌、学院专业等填写错误、表格和格式不统一、学院盖章缺失、个人事迹描述敷衍等问题)。

联系人:车亮亮

联系电话:028-87124217

评优评奖答疑群:688500391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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